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诉讼案件在北海引发广泛讨论。原告吴甲权,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连同罗某强、罗某曼,一起将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并对其在房屋强制拆除过程中遭受的一系列损失进行赔偿。
        据悉, 2023 年 12 月 26 日,管理部门对吴甲权、罗某强、罗某曼位于海城靖海镇马栏大小岭村内的平房实施了强制拆除。然而,这一过程却充满了令人震惊的暴力与违法行径。据吴甲权陈述,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拆迁打人重伤的情况,甚至有治安部门参与其中,使得整个场面完全失控。老人在自己的家中遭受如此暴行,令人痛心。而且,这些人在侵入住宅后,不仅实施暴力行为,还涉嫌抢劫财产,对屋内物品肆意破坏和抢夺,包括原告声称的大量电器、家具、黄金、现金等贵重物品丢失或损毁。此外,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搜身拿手机等行为也不断上演,老人及家人被长时间限制自由,身心受到极大的折磨。
        这一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是此前 2023 年 12 月 18 日作出的管理部门强制执行决定书。然而,这一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后续的复议中被认定存在问题。2024 年 3 月 20 日,管理部门作出行复 [20X3] 29X 号《复议决定书》,确认该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理由是其未明确执行时间等形式要件缺失。
        在此之后,吴甲权、罗某强、罗某曼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向管理部门提出赔偿申请。但管理部门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作出了北城行赔字 (20X4) 第 X 号《不予赔偿决定书》。管理部门方面认为,2023 年 11 月 28 日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吴甲权、罗某强、罗某曼的平房系违法建筑,以此为据对吴甲权、罗某强、罗某曼的赔偿要求予以拒绝。
        但吴甲权、罗某强、罗某曼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被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及实施强制拆除时,《处罚决定书》并未生效,而且《强制执行决定》当时正处于复议期间,同样未生效,这意味着强制拆除行为从一开始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被告以原告未对处罚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来倒推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这种事后认定行为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认定方式不能否定强制执行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也不能就此认定原告的建筑物在被拆除时就是违法建筑。而且,被告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该建筑物在被强制拆除时系违法建筑,其拒绝赔偿的决定缺乏事实根据。
        从损害后果来看,此次强制拆除行为给吴甲权、罗某强、罗某曼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房屋、宅基地、地上附着物以及房屋内的电器、家具等物品均遭到损毁,吴甲权、罗某强、罗某曼都详细列出了经济损失,包括电器、家具等损失、丢失得黄金有1斤以及现金、被拆房屋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损失,还要求补偿回迁户回建地面积。目前他们均只能在北海租房居住,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有时居无定所,所以要求被告支付搬家奖励、租房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等。他们还表示请有关单位介入查明是否是黑社会组织为了金钱利益强占硬抢还是管理人员的腐败粗暴处理手段和滥用职权?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个个体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纠纷,它反映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行为的合法性、财产权利保护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的当下,如何平衡城市发展需求和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处理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这一案件无疑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思考案例,后续的处理结果也将受到广泛关注。希望有关单位能够尽快介入调查,核实清楚是黑社会参与其中,还是管理部门存在腐败、粗暴执法和滥用职权的情况,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