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大圩镇,一场宅基地纠纷正引起广泛关注,当事人梁庚贵的申诉,将矛盾焦点指向了邻居梁某群以及大圩镇管理部门此前的相关行政行为。
2023 年,本应平静的乡村生活被宅基地纷争打破。事情要从大圩镇管理部门批准梁某群户宅基地使用证说起,这一行为成为了纠纷的导火索。该宅基地使用证所依据的权属来源存在严重问题。梁某群向镇管理部门提供的是一份二 00 二年五月廿三日的租条,然而这份租条漏洞百出。它没有出租人签名,也未提及租金和租期,四邻界限模糊不清。从内容上看,这完全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而这块被争议的土地,对梁庚贵来说意义非凡。此地实际上是梁庚贵(梁庚贵相关方)的土地。不仅如此,梁某群所获批的宅基地还侵占了梁庚贵的开荒地。这片开荒地约宽 2.5 米、长 8 米,是梁庚贵于 1970 年辛苦开荒所得。起初,这里种植薯苗,后来因周边竹子长高遮挡了薯苗生长,虽不再种植薯苗,但一直由梁庚贵管理使用,并且在分组之后,这片开荒地也未划分给任何小组。
时间来到 2023 年农历 7 月,矛盾进一步激化。梁某群竟将梁庚贵的小卖部房屋推倒,还强行侵占小卖部房屋西面的开荒地建房。梁庚贵得知后当即表示反对,并迅速向村里寻求解决。村领导也十分重视,先后进行了 3 次调解,可梁某群态度强硬,拒绝退还侵占的开荒地。无奈之下,梁庚贵只能向管理部门部门反映,希望管理部门能主持公道。
大圩镇管理部门依据这份虚假的权属来源证明批准梁某群在有土地权属争议的土地上建房,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三) 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 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也明确指出:“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基于这些规定,梁某群的宅基地使用证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当予以撤销。
目前,梁某群建房的宅基地侵占了梁庚贵约宽 2.5 米、长 8 米的土地,梁庚贵作为相关方,多次要求梁某群归还多占的土地,不仅遭到拒绝,种植的树也被砍,茂密的竹子也被下药导致枯萎,甚至恐吓表示:那条公路是他的,看见梁庚贵走一次就打一次。梁庚贵只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他的诉求十分明确,希望大圩镇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撤销梁某群户宅基地使用证,并责令梁某群退还所占用的土地,同时,立即责令梁某群停止在争议宅基地上的建房活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起事件不仅涉及到个体的土地权益,更反映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中需要更加严谨细致。管理部门在审批宅基地时,应当对权属来源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疏忽或误判导致此类纠纷的发生。而对于已经出现的纠纷,需要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妥善解决,保障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各方都在关注大圩镇管理部门将如何回应梁庚贵的申诉,以及这起纠纷最终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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